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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案例分析怎么写(物权法案例分析)

大家好,我是小新,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物权法案例分析怎么写,物权法案例分析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1、一、回答:本案中留置权不成立。质权大于抵押权。

2、二、分析:

3、(一)为什么留置权不成立《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4、本案中,B公司以前的欠款2万元与宝马的修理服务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也不属于企业间的留置,因此留置权不成立。李某有权要求返还宝马。对于2万欠款,修理厂只能另行起诉。

5、(二)为什么质权大于抵押权。

6、《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7、该案中,宝马抵押未经登记,不能对抗质押权者。

8、交付的质押权大于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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