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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措施的决定权(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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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2、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3、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4、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5、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6、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7、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

8、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9、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财产保全措施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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