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名词解释】在合同法中,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障合同双方在履行义务时的公平性。它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履行其义务之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一权利体现了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原则。
一、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适用于双务合同中,即双方互负义务的合同。根据该权利,当一方尚未履行其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以防止自己处于不利地位。该权利的设立,有助于维护合同履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不同,它强调的是“同时履行”的要求,而非一方先行履行或存在履行风险。适用范围主要限于具有对等关系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二、表格展示
项目 | 内容 |
中文名称 | 同时履行抗辩权 |
英文名称 | Right of Simultaneous Performance Defense |
定义 | 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履行其义务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
适用条件 | 1. 双务合同; 2. 双方义务应同时履行; 3. 对方未履行义务。 |
权利性质 | 抗辩权(非形成权) |
功能作用 | 保障合同履行的公平性,防止一方单方面履行造成损失。 |
与其它抗辩权的区别 | - 先履行抗辩权:一方先履行义务后,另一方可拒绝履行。 - 不安抗辩权:一方有履行风险时,可暂停履行。 - 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应同时履行,否则可拒绝履行。 |
适用范围 |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具有对等义务的合同。 |
注意事项 | 1. 不得滥用此权利; 2. 应合理判断对方是否已履行义务; 3. 若对方履行后,应及时履行自身义务。 |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同时履行抗辩权不仅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保护机制,也是促进合同公平履行的重要手段。在实际生活中,理解并正确运用这一权利,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