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新,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非法占有的认定,非法占有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1、民法上的占有,是一种状态,指人对物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状态。我国《物权法》第五编规定了“占有”。
2、因此,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没有占有权利来源的占有,即无权占有。
3、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特殊罪名的犯罪构成中,都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特殊要件,如财产犯罪类等。正确界定这一目的要件的形式和实质,对于正确适用法律认定罪名具有重要意义。是否符合这一要件,要用主客观相统一的标准来认定。
4、因此,刑法上的“非法占有”是指非法地据为己有(特指所有),不能简单地将非法占有(民法上的概念)来直接认定为刑法上的“非法占有”为目的,二者不能等同。前者只能是后者的辅助手段,二者存在明显的区别。刑法上的“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应当通过行为方式和主观心理诸方面综合考虑。例如,会计人员在处理日常财务时,经常有“公款私存”的行为,行为方式主要表现在将单位钱款存在私人账户里。遇见这种情况,我们还应当结合其他客观方面来综合认定。
5、一,要看金额的大小。
6、二,是否向领导汇报或领导知情允许。
7、三,要看是否在单位帐簿有所反映。
8、综上所述,民法上的“非法占有”和刑法上的“非法占有为目的”二者文字相同,含义相差甚远,实践过程中应当严格区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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