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新,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经常居住地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首先,我们要了解住所的意义,那么住所呢,它涉及到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义务履行地,继承开始地等等问题,所以呢,很重要。
2、 民法里面住所是户籍所在地,在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视为住所,住院除外,在这里,住所和视为住所是两个概念,那么经常居住地就是视为住所,那么他提的这个概念就不难理解了啊,你要在经常居住地行使权利,那就必须满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且起诉时仍在那个地方居住。
3、 对于户口签出未落户的,他的住所还是确定在原户籍地,所以当然就有管辖权了。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