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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

大家好,我是小新,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常住户口所在地类型:是指暂住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属省内城区、省外城区、省内市辖镇、省外市辖镇、省内县辖镇、省外县辖镇、省内乡村、省外乡村、其它所在地类型。

2、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

3、人类进入信息时代后,人们自由活动的范围更加广泛、相互交往更加频繁,户口管理所提供的住户人口基本信息也就日益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社会服务管理、国家行政司法都不可或缺的信息基础。

4、因此,户口管理在未来社会不仅不会也不能被削弱,更不可能被“取消”,而只能依法科学地得到稳步强化,以便为公众生活、群体生产、社会服务、政府行政和国家其他行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发挥其应有的更广泛、多样、持续的巨大作用。

5、扩展资料:

6、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的父亲、母亲、抚养人或者其它监护人凭有关证明材料,到婴儿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7、所需手续: 

8、1.盖有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审查章的婴儿母亲或父亲单位(居委会)出具婴儿报户口证明信;

9、2.盖有区、县(市)妇幼保健站公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10、3.父母结婚证; 

11、4.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12、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常住户口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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