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捂盘惜售怎么投诉(捂盘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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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些年来,“捂盘惜售”字眼在媒体对房地产开发商的报道中一直盛行不衰。随着今年房价上涨,各大媒体再度屡屡提及,将之归为房价上涨的主要原因之一。“捂盘惜售”影响之大,以致“国六条”实施细则将“捂盘惜售”与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行缉恭光枷叱磺癸委含莲为并列,并表示“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

2、  “捂盘惜售”提法的起源已经无从考究,从字面意思理解,应该是“捂住楼盘,舍不得把房子拿出来销售”。从房地产销售来看,这种提法有点滑稽,据笔者对房地产业的了解而言,还没有哪个发展商会“舍不得”把房子拿出来卖,可以说,实现销售是开发商的最终目的,所谓“落袋为安”,但是选择何时销售则是开发商的一个策略考虑。因此,捂盘惜售所反映的只是一个表面现象,其本质是开发商采取的一种销售策略,涉及到的是对销售时机和推售节奏的选择。我们认为,开发商是理性的经济人,存在着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但是,开发商将为其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所选择的行为承担风险。

3、  比如,在一个不断下跌的房地产市场中,开发商可以选择卖或者不卖,选择先卖某部分单位而不卖其他单位的,这都是基于其对大市发展的理性或者非理性判断,但一旦选择后由此产生的风险,开发商将独立承担。同样,在一个上涨的市场亦如此。我们不要只看到开发商风光的一面,殊不知很多开发商因为误判大势,损失惨重。又比如,同样是一个楼盘,为什么开发商会先推售某些单位,后推售其他单位呢?除了工程方面的原因外,主要是出于“不能将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面”的考虑,在投资时候需要这种考虑,在出售的时候同样需要这种考虑,即不能将所有货物一下子全部推出市场,而应该分时机、有节奏地推出。

4、  目前,政府要打击“捂盘惜售”,其实质就是涉及到政府能否干预开发商销售时机及推售节奏的选择权利。从一般商品市场来看,买方有买与不买的权利自由,自然,卖方亦有卖与不卖的权利自由,这是市场经济所遵循的自由交易原则。但是,房地产市场不是一般的交易市场,根本原因在于房地产存在一定的垄断性,这种垄断性不是体现在市场占有份额之上,而是体现在区位的垄断上——一定区位的房源只能是有限的。因此,从房地产市场的特殊性来看,政府似乎很有理由干涉房地产业。但是,追究房地产业的垄断性,我们发现其根源在于土地的稀缺性及区位的不可复制性,这是一种自然垄断,这种垄断权力集中在政府手中。当土地从政府手中转移到开发商手中的时候,若无特殊限制,则表示土地资源一定时段的垄断性从政府转移到开发商,而且在目前公开拍卖的市场机制下,开发商也为此垄断性付出了垄断成本。如果政府要对这种先天的垄断性进行干预,首先就要在土地转让的过程中进行限制,在土地转让成本中要相应减少该部分成本。开发商不能既承担垄断成本,又不能获取垄断价格。退一步,即使政府要对这种垄断性或者垄断程度进行干预,那也是对价格进行干预,而不是对开发商的销售时机选择进行干预——要知道,开发商在选择销售时机的时候,不仅承担着实际利息成本,也承担着市场发展一旦出乎预料所带来的巨大风险。

5、  再退一步,即使政府要干预开发商的销售时机选择权利,所能带来的效果亦将非常有限。首先,开发商可以根据销售策略,按栋领取预售证,然后分批推售——在领取预售证方面政府总不能要求开发商一次性领完吧?其次,即使在同一批推售单位中,开发商亦可以通过巨大的价差,大体实现按批推售的目的。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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